入山許可證申辦作業 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作業使用說明 隱私權保護政策 作業使用說明 提醒您: (1) 進入玉山、雪霸、太魯閣國家公園地區,須另向國家公園申請入園證。 相關連結如下 (開新分頁): 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 (2) 進入農業部主管法規所公告(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各地方政府管理)之自然保留區、自然保護區、野生動物保護區,須另至「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」 https://pa.forest.gov.tw/ 申請許可後始得進入。 (3) 本網站建議使用「電腦版Google Chrome」瀏覽器。 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(例如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南投縣、高雄市、屏東縣及花蓮縣等)陸續公告實施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,請民眾行前務必詳加閱覽條文、確實遵守,並注意各自治條例有關緊急管制入山之規定。 入園申請隊員若具有學生身分或參加學校社團活動,請務必自行通報學校相關單位,作為緊急應變之用。 作業使用說明 臨櫃申辦入山案件須知 臨櫃申辦入山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、名冊(一個鄉/區3份、二個鄉/區5份)、路線圖、計畫書、國民身分證/護號碼(未滿14歲者得以戶口名簿替代)或駕駛執照影本。 網路系統申辦入山案件使用須知 本系統適用於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、山地特定管制區之入山申辦案件。 運用本系統申辦,請先自行輸入資料,遞件手續 須於入山之日前3日至124日內提出,入山前如遇4日以上連假(不含颱風假)須於放假前1上班日中午12時前提出,餘概不受理。 網路申辦入山許可證審核通過後,請至「進度查詢與取消作業」功能或本署發送之電子郵件中,下載入山許可證及名冊,以「自行列印」為原則。 如無法自行列印,欲臨櫃領證者,請攜帶證明文件,於入山前1日之上班時段,向發證機關之入山申請處領取。 如無法自行列印,欲郵寄領證者,請以掛號郵件附證明文件、掛號回郵信封,於入山之日前3日至124日(不含週休及例假日)寄至發證單位辦理。 掛號回郵信封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計新臺幣52元、自行寫好收信人姓名、地址,寄件人請寫辦理發證單位之入山地點所轄警察局。 為加速入山許可證核發作業,使用網路系統申辦者,於臨櫃領證或郵寄領證時,務請提示案件申請日期、網路申辦案件序號,或列印申辦人查詢申辦進度內容畫面供承辦人員查詢該筆資料。 申辦案件登錄輸入說明: (一) 請於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站(www.npa.gov.tw),於「線上申辦」項下,點選「入山案件申辦系統」進入本系統,相關操作步驟請依首頁「申辦案件步驟」,輸入各項內容,包括申辦請人及、入山人員之基本資料、入山前往地點、停留期間等,資料輸入完成後送出,完成遞件手續。 (二) 網路申辦案件發證單位依入山地點,自動分送所轄警察局受理。 注意事項: (一) 務請輸入完備:「入山申辦案件登錄畫面」逐項輸入之內容,請詳實輸入,並請確認您的資料正確性,如相關資訊填寫不正確,受理單位將無法與您聯絡與確認;如未於規定時限內辦理者,或資料不齊,致無法核處之案件及無法於入山時間收到入山許可證者,此申辦案件視為無效,請重新申辦。 (二) 如有申辦方面的問題,可向本署入山申請處查詢。電話02-23577377查詢時段09:00-11:30及14:00-16:30(不含週休及例假日)。 (三) 入山時,請隨身攜帶入山許可證、入山人員名冊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,接受轄區警察機關、入山檢查所、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檢查。 (四) 為維護您的安全,入山前請做好行程規劃與登山裝備,隨身攜帶GPS、衛星定位儀等器材,並與家人及留守人員隨時保持聯絡,天候不佳時,請勿勉強入山。 我同意並了解以上隱私權保護政策、使用說明、國家公園入園證規定及各市、(縣)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入山許可證申辦 申辦人身分證號 / 護照號碼(居留證號) ID No. / Passoport No.(ARC No.) 國人 外國人 輸入身分證號/護照號碼 申辦人電子郵件 Email 輸入電子郵件 是否帶出上次送件之資料及名冊(近七日內) 申辦人姓名 Name 申辦人生日 Date of Birth 民國 西元 出生年月日 民國72年3月4日 → 0720304 西元1983年3月4日 → 19830304 驗證碼 重新產生驗證碼 Refresh 語音服務 語音服務 Voice Service